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|台南民事訴訟律師|安平區民事訴訟律師|嘉義民事訴訟律師|台南遺囑律師|嘉義遺囑律師|遺產分配律師
最近應該很多人都有看到「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」的新聞,我常常被民眾詢問: 「所以以後兄弟姊妹不能繼承了?」
立法院於115年7月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,刪除兄弟姊妹的「特留分」。這次修法對於「無子女夫妻」、「單身且無子女者」,或是有遺囑、遺產規劃需求的人來說,其實影響非常大。
下面來好好介紹這次「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」到底改了什麼!
「應繼分」跟「特留分」差在哪裡?
簡單來說,就是法律規定繼承人原則上可以分多少遺產(民法第1141條、第1144條)。
則是即使被繼承人立了遺囑,法律仍然保障特定繼承人的最低比例(民法第1223條)。
修法重點1:刪除的是「特留分」,不是「繼承權」
這是這次修法最容易被搞錯的地方。
民法第1138條的法定繼承順位仍然是:
- 第一順位:直系血親卑親屬
- 第二順位:父母
- 第三順位:兄弟姊妹
- 第四順位:祖父母
這次修法並沒有把兄弟姊妹從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中刪除。
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子女、父母等前順位繼承人,又沒有透過遺囑處分遺產,兄弟姊妹仍然可能依法繼承。
修法重點2:有沒有「立遺囑」,結果差很多
舉例來看:老公A與老婆B沒有小孩,A的父母都已經死亡,只剩老婆B及弟弟C。
不論修法前後,原則上的分配比例為:
結果原則上都一樣。
如果沒有遺囑,兄弟姊妹還是可能依法取得遺產。
修法重點3:頂客族、沒有子女的夫妻更需要注意
很多人可能會想:
其實不一定!
如果父母已經死亡,只剩下配偶及兄弟姊妹,而且「沒有立遺囑」:
所以,如果真正的想法是「希望自己過世後,全部財產都留給另一半」,即使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,還是要事先做好遺產規劃。
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-常見重要問題
還沒有!
115年7月28日只是立法院完成三讀的日期,並不是新法正式施行的日期。
依照本次修法內容,仍須經總統公布,並於公布後經過6個月才正式施行。
所以,在新法正式施行以前,現行民法第1223條仍然繼續適用。
可以!
兄弟姊妹仍然是民法第1138條的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。
這次刪除的只是「特留分」,不是「法定繼承權」。
不一定!
沒有遺囑: 兄弟姊妹仍然可能依法繼承。
有合法有效的遺囑,將全部遺產留給配偶: 新法施行後,兄弟姊妹原則上不能再以「特留分受到侵害」為理由要求分配。
所以,修法不是讓財產「自動全部歸配偶」,而是增加被繼承人透過遺囑安排財產的空間。
不一定,但建議重新檢視。
例如以前為了避免侵害兄弟姊妹特留分,而特別保留一部分財產給兄弟姊妹,新法施行後,如果已經不符合自己的意思,就可以考慮重新安排。
但遺囑是嚴格的「要式行為」,不要直接在原本遺囑上任意增刪、塗改,否則可能衍生遺囑效力的爭議。
結語
這次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,真正重要的地方,不是「兄弟姊妹以後拿不到遺產」,而是增加每個人安排自己財產的空間。
尤其對於沒有子女的夫妻來說,更要特別注意:
如果沒有預先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,在符合法定繼承順位的情況下,兄弟姊妹仍然可能依法取得遺產。
所以,如果對自己的財產有明確安排,與其期待法律自動幫你分好,不如趁自己還能清楚決定的時候,把遺囑及遺產規劃先做好!
倘若對於自身遺囑、應繼分、特留分或其他繼承權利義務有任何疑問,建議還是諮詢專業律師協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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