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年不動產經紀人
114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考後分析
今年的不動產經紀人民法試題特色如下:🔸 考古題出現頻率高
本次試題明顯延續歷年地政類科的命題風格,多題可在地政士、高普考等考古題中找到相似結構或概念。對於熟讀各類科歷屆試題的考生來說,能快速掌握出題脈絡與答題節奏。
🔸 命題邏輯回歸基礎觀念
整體出題聚焦於民法經典條文與核心概念,顯示命題仍以基本功為評量標準,測驗考生是否真正掌握民法的體系思維與條文運用力。理解與應用能力。
今年題目分析
第1題|默示分管契約判斷 & 第826條之1適用時點認定
- 考點一頂樓住戶於屋頂平台加蓋建物,是否成立默示分管契約?
• 判斷上有肯定說與否定說,作答上有開放空間。
• 本題中,甲於20多年前在屋頂平台上增建一處鋼構加蓋房屋,歷年來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均未對此提出異議,且相互容忍,而「默示同意」由甲增建之事實。甲與其他區分所有權人間成立屋頂平台加蓋房屋之「默示分管契約」。
- 考點二買受人乙是否受之「默示分管契約」之拘束?
• 第826條之1規定修正施行前成立之分管契約,對共有物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有無效力,應依第349號解釋意旨,以受讓人是否知悉有分管契約,或有無可得而知之情形為斷。
• 若乙係於2年前購得該公寓的四樓房屋後,始發現該屋頂平台被甲占用之事實,其並不知悉有「默示分管契約」存在,不受其拘束。乙請求拆除頂樓加建部分並返還占有予全體共有人。
- 命中區塊|題型破解-民法概要(地政)
民法物權:P3-1-115~P3-1-116(113年地政士第3題)
第2題|併付拍賣、物權優先效力認定
- 考點一併付拍賣類型判斷
• 乙得依照第877條第2項準用第877條第1項規定,聲請法院將房屋與A地併付拍賣,其拍賣之標的物為房屋與A地,得優先受償範圍僅限拍賣A地之價金,不包含房屋拍賣之價金。
• 乙之抵押權優先於丙之地上權。
- 考點二物權優先效力認定
• 依照第867條規定,乙得對取得抵押物A地之丁實行抵押權,乙之抵押權效力優先於丁之所有權。
• 基於定限物權優於所有權概念,丙之地上權優先於丁之所有權。
- 命中區塊|題型破解-民法概要(地政)
民法物權:P3-1-20~P3-1-23(112年普考地政第1題)
民法物權:P3-2-19~P3-2-23(110年普考地政第4題)
考後一點小小心得
我也很負責任地說——114年不動產經紀人的試題考點,本書《2025年題型破解-民法概要(地政)》全數收錄、完全命中!準備地政類科考試,無論是地政士、不動產經紀人、估價師還是高普考、地特,這本書,就是你最值得信賴的民法解題神器。